法医病理鉴定

2023-03-08 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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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文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中包括:

1、死亡原因鉴定

       能对各类疾病、损伤、中毒、非法行医、医疗纠纷等死亡原因鉴定,包括猝死、交通意外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电击死、溺水、新生儿死亡以及其他死因不明的尸体或者器官组织进行全面的剖验和检查。

2、死亡方式鉴定

       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死亡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需要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死亡时间推断

       是指从人体死亡到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推断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4、致伤(死)物认定

       主要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